督察員的故事

起源約 200 年前在瑞典, 監察員是一名政府官員被控充當公民與政府的投訴或問題的倡導者. 他們有時被稱為“經典”監察員,服務今天在美國和世界各地的政府各職位.

私人 (即, 非政府) 監察員開始出現在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, 主要是在醫院和大學回應校園騷亂. 在接下來的幾十年中大型企業和其他機構, 如報紙, 開始任命監察員或建立監察員辦事處. 那些在私營部門服務被稱為組織監察員.

針對近期大型企業和金融醜聞加快了監察員運動. 在 2005, 一些團體合併組建的國際監察員協會. IOA頒布道德守則和標準的行業. 在今年 2010 查爾斯·L. 霍華德生產“的組織監察員” (美國律師協會的爭議解決科的主持下), 綜合治療的受試者的.

有沒有對監察員的許可或其他要求, 也沒有任何統一的他們做什麼定義或描述. 霍華德說,他們在獨立的原則運​​作, 中立, 保密性和正規性, 而他們的工作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大類: (1) 溝通和宣傳, (2) 問題的解決和識別領域的系統性變化和 (3) 預防問題. 然而, “大多數的督察員的日常工作​​是參與問題的解決”,並擔任該公司的各選區的信息資源, 根據霍華德.

該公司法律合規手冊狀態的當前版本: “無論是尋求監察員是內部或外部, 有一定的特點,這對考生很重要......常, 調解和便利化的技能是有價值的性狀監察員. 最重要的, 監察員必須是一個熟練的監聽器和...有被可信,可靠的聲譽。“

用術語“監察員的應對感知的性別問題,“一些使用術語”監察員。“更多的是來用簡單的”調解員“。